摘要:今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家暴行為正式進入國家法律監(jiān)管范疇,成為重要里程碑。至今,《反家暴法》已經(jīng)實行近9個月。其成效如何,我們還無法做出一個絕對的判斷。
印象慶陽網(wǎng)訊 今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家暴行為正式進入國家法律監(jiān)管范疇,成為重要里程碑。至今,《反家暴法》已經(jīng)實行近9個月。其成效如何,我們還無法做出一個絕對的判斷。是否“有法就好斷家務事”,愚以為“非也”。法律的實踐并不應該只是立法機關的“獨角戲”。(11月25日,人民日報)
精細、嚴謹?shù)姆蓷l令,是發(fā)《反家暴法》能夠推行的有力保障。法律是一種有確定性、明確性、普遍性的行為規(guī)范,它的制定是建立在人類能夠鑒別、判斷、評價和認識客觀事物真理基礎之上的一種高度自覺性的行為。法律約束人的行為,但同時法律又是人所創(chuàng)立的。因此,在法律條文中難免會出現(xiàn)一些“灰色地帶”,“法無禁止即準許”或“那些模棱兩可的條令”,會影響相應的執(zhí)法過程,執(zhí)法機關不明自身執(zhí)法范圍,需要被保護的人無法享有合理的法律保護。因此,不斷完善《發(fā)家暴法》中的相關法律條令,明晰各方的權責,清掃“灰色地帶”,這才是《反家暴法》能夠持續(xù)推行的有力保障。
人性化的社會救助體系,是《反家暴法》良好運行的基礎。司法條令是一種強制性的行為規(guī)范,其目的也是為了保障公眾的權利?!斗醇冶┓ā纺軌蚪o遭受家庭暴力的人提供法律保護,給施暴者處以相應的懲戒,在法律上給予幫助。但是,反對家庭暴力只有冷冰冰的法律是不行的,還需要輔以一個良好的、體系化的救助系統(tǒng)。民政部門和相應的社會救助機構對在家暴中被施暴的一方所提供的不僅僅是庇護場所,更重要的是對受害者進行必要的心理的情感的疏導,治愈心理創(chuàng)傷。
引導公眾樹立法律保護意識,是《反家暴法》能夠長久施行的重要前提。法律能提供保護但是法律不會主動自己去尋找需要保護的人。知法、學法、懂法、用法,這是現(xiàn)代公民應具備的素質。我們生活在“法制社會”,更應該學會如何運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和維護合法權利。普法者應該切實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深入到不同的群體,不同的階層,提高全民的反家暴意識。我們每一個人,也應該積極的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wèi)合法權益,勇敢的對家暴說“不”。法律的實施對象是人,只有得到民眾在實踐,法律才會有持久的生命力。
任何一種法律的實施都是一個體系化的過程,立法、司法、執(zhí)法過程中,每一個人都應是其中的參與者、實踐者。前面的路還很長,《反家暴法》具體的成效究竟如何,我們拭目以待。
編輯/付婷
